普通法大陆法(普通法大陆法法官比较)
1 在法的渊源上,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存在显著差异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被视为抽象的规范体系相比之下,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特征,其法律目的在于解决具体的诉讼案件2 在法的结构上,两者关注的重点不同大陆法系注重法律的实质内容,尤其是实体法的规定而普通法系则更加关。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
1 法律渊源的差异普通法系主要基于判例法,其中判例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相反,大陆法系侧重于成文法,即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为准2 论证方法的区别普通法系通常使用归纳法,通过先例和事实来提炼法律规则而大陆法系更倾向于使用演绎法,即通过大前提小前提推导出结论的三段论逻辑3 审判。
世界上通行的法律体系主要有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两种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
1 法系差异显著,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核心,判例不具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在法律创造中扮演关键角色2 法律分类各异,大陆法系区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涉及民法与商法等英美法系则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主,后者结合了公私法元素3 法典编纂传统不同,大陆法系遵循罗马法。